阜阳市教育局发布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和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三区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三区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三区之外其他县(市)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 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
(四)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20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对2019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五)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2020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文章来源:《理科考试研究》 网址: http://www.lkksyj.cn/zonghexinwen/2020/080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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